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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复审的通知
2024-09-14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以下简称:标协标准)的规范管理,提升标准实施应用效果,有序推进标协标准复审工作,依据《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标协标准进行复审。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标准的复审工作,结合标准应用实施情况给出复审结论。
一、复审内容:
(一)协调性: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协调一致程度;

(二)适用性:标准的适用范围详细具体,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标准服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的产业化推广的程度;

(三)规范性:经实施应用验证,标准技术内容合理、可验证、可操作,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有效,引用的标准没有“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的情况;
(四)有效性:标准得到明确的实施应用,且取得了实际效果,应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信文件、招投标或合同履约活动采用、检验检测应用(相关正式报告)、认证认可活动采信、相关评价工作采信、企业采用(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或企业内控的标准文件中引用)、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国际国外采信等。
二、复审结论
(一)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均不存在问题,且有明确的实施应用证据的标协标准,复审结论可以为“继续有效”。
(二)有明确的实施应用证据、但在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标协标准,复审结论应为“修订”。应予修订的标协标准,在报送复审结论后,应同时提交《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和主要修订内容草案。中国标准化协会将按照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
(三)没有明确的实施应用证据的标协标准,复审结论宜为“废止”。复审结论为废止或逾期未反馈复审结论的项目,将通过中国标准化协会官网以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以公告形式废止该标协标准。
三、复审工作安排
(一)复审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二)复审方式:复审工作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方式进行。审查结束时应当填写《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复审结论单》(见附件2)。
(三)复审组织方: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组织编制的标协标准由分支机构秘书处组织标准的复审工作,不是由分支机构组织起草的标协标准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组织标准的复审工作。
复审材料报送:复审组织方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各项标准的《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复审结论单》(见附件2)报送中国标准化协会。
联系人:姜宇鑫 曹雅婷

联系方式:010-88416788 19520372336;010-68489926 17862686116

邮箱:jyx@china-cas.org

cyt@china-cas.org


附件1  复审标准清单
附件2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复审结论单
附件3  关于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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